孩子不想要了该怎么送养?
我现在因为一些特殊原因实在没有能力抚养孩子了,不想让孩子跟着我受苦,想把孩子送养出去,让他能有更好的生活环境。但我不知道送养孩子具体需要怎么做,有哪些流程和要求,希望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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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送养孩子是一件严肃的事情,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以保障孩子的合法权益。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四条规定,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一)孤儿的监护人;(二)儿童福利机构;(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也就是说,如果您是因为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孩子,是可以作为送养人的,但前提是要符合‘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这一条件。 其次,送养孩子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根据《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的规定,送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一系列证件和证明材料。如果是生父母送养子女的,应当提交与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订的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协议;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其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送养人有特殊困难的证明。 然后,收养登记机关会对送养人和收养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收养条件的,为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需要强调的是,送养孩子必须是基于真实的困难和合理的目的,并且要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如果随意送养孩子,可能会面临法律责任。同时,法律也规定了收养人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如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等,以确保孩子能在一个良好的环境中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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