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对方公司注销发票未开该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我和一家公司有业务往来,我这边已经付款了,但对方公司还没给我开发票就注销了。现在我不知道这笔账该怎么处理,也不清楚在财务上和税务上要遵循什么规则,很怕处理不当给自己带来麻烦,想了解一下具体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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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账务处理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对方公司注销但发票未开的情况下进行账务处理,需要从财务和税务两个方面来考虑。 从财务角度看,财务记账需要依据真实的业务交易。虽然对方公司注销无法取得发票,但交易确实发生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关于可靠性的要求,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此时,你可以凭借合同、付款凭证、物流单据等能够证明业务实际发生的资料来进行账务处理。比如,你购买了一批货物,支付了货款,即使没有发票,也可以根据合同和付款记录,借记“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从税务角度讲,企业所得税方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企业在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过程中,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可凭以下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一)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原因的证明资料(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资料);(二)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三)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四)货物运输的证明资料;(五)货物入库、出库内部凭证;(六)企业会计核算记录以及其他资料。其中,第一项至第三项为必备资料。所以,你可以按照上述规定准备资料,来确保该笔支出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增值税方面,如果这笔业务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没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就不能抵扣进项税额。但如果取得了符合规定的普通发票,虽不能抵扣进项税,但可以作为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总之,妥善保管相关业务资料,按照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和税务申报是非常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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