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钱了但是没给发票,账务该怎么处理?
我给对方付了钱,但是对方一直没给我开发票。我现在不知道在账务上该怎么处理这些支出,担心处理不当会有财务风险,也不清楚有没有合规的方法来记录这笔钱。想了解下这种情况账务到底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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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的日常经营中,给钱了但是没给发票的情况并不少见。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账务处理方法和依据。 首先,从会计核算的角度来看,即使没有取得发票,只要是企业真实发生的业务支出,就应该按照实际业务进行账务记录。比如企业购买了一批办公用品,支付了款项但未取得发票,在支付款项时可以先做如下会计分录:借:预付账款(或者其他应收款),贷:银行存款。当企业收到货物或服务并确认费用时,即便没有发票,也可以暂估入账,分录为:借:管理费用(根据业务性质计入相应科目),贷:预付账款(或者其他应收款)。 然而,在税务处理方面,发票是非常重要的扣除凭证。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也就是说,如果企业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前仍未取得发票,那么这笔支出很可能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需要进行纳税调增处理。 如果在后续取得了发票,就可以将暂估入账的分录红字冲回,然后按照发票金额重新入账。如果确定无法取得发票,企业应该留存能够证实支出真实性的相关资料,如合同、协议、付款凭证等,以备税务机关核查。虽然这些资料不能替代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但可以证明业务的真实性,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企业的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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