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游乐场发生意外后,一般该如何处理赔偿?


在游乐场发生意外后,赔偿的处理方式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首先,要明确责任归属。 如果是因为游乐场的经营者、管理者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从而导致消费者受到损害,那么他们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比如游乐场的设施存在明显故障,却没有提前检修和警示,这就属于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要是在游乐场是因为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不过如果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也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那么他们需要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举个例子,有人在游乐场被另一个游客故意绊倒受伤,那么绊倒人的游客是第三人要承担主要责任,但如果游乐场地面湿滑没有警示标识,游乐场也要承担一定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还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对于赔偿的范围,如果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要是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要是导致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当意外发生后,首先可以尝试与游乐场进行协商,明确责任和赔偿金额。要是双方就赔偿的费用无法协商一致的,消费者可以向法院起诉处理,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相关概念: 安全保障义务:就是像游乐场这类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等,有义务保证来这里的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要采取合理措施避免潜在危险发生。 侵权责任:简单说就是一个人因为自己的错误行为侵害了别人的合法权益,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比如要对受伤害的人进行赔偿等。 补充责任:在有第三人主要负责侵权的情况下,经营场所等管理者如果没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要在一定程度上承担额外的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