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酒店发生意外受伤,赔偿权益该如何保障?


在酒店发生意外受伤后,赔偿权益的保障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是确定赔偿责任主体。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是因为酒店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比如保洁拖地没在明显位置张贴“小心地滑”字样,或者卫生间没放防滑垫导致你滑倒受伤,那么酒店要承担赔偿责任;要是系第三人造成你受伤的,你可以找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要是酒店尽了安全保障义务,是你自身原因,像嬉戏打闹不听酒店人员劝阻发生意外,那就自己承担责任,酒店不赔 。 然后是赔偿标准。 医疗费方面,按照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确定。如果赔偿义务人对治疗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得承担举证责任。而且医疗费数额按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不过像器官功能恢复训练必要的康复费等后续治疗费,若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和已发生的医疗费一起赔偿。 误工费按照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由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证明确定,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最近三年平均收入计算;不能举证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状况的,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规定计算,没有收入或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一人,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人数。护理期限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因残疾不能恢复的,根据年龄、健康状况等确定合理护理期限,最长不超二十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根据护理依赖程度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交通费按照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要以正式票据为凭,且凭据要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确定。要是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合理部分也要赔偿。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如果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劳动就业的,可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最后,如果和酒店就赔偿问题无法协商一致,你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时要明确自己的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并提交相关证据。 相关概念: 安全保障义务:就是像酒店这种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有义务保障进入场所的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举证责任:就是谁提出异议,谁就得拿出证据来证明自己的观点。 定残日:就是通过专业鉴定确定伤残等级的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