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纠纷该怎么处理?


当遇到劳动仲裁纠纷时,可按以下步骤处理: 首先是确认是否属于劳动仲裁受理范围。劳动仲裁主要处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这些争议都在劳动仲裁的受案范围内。 接着要准备申请材料。一般需要撰写劳动仲裁申请书,在申请书中明确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同时,要准备好能够证明自己主张的相关证据,比如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 然后是提交申请。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给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通常是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在收到申请后,会在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如果受理,会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并组成仲裁庭。 之后进入仲裁审理阶段。仲裁庭会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在庭审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可以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仲裁庭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陈述进行审理。 最后是仲裁裁决。仲裁庭在审理结束后,会根据审理情况作出仲裁裁决。仲裁裁决一般会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作出;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如果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