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进行劳动仲裁?


劳动仲裁是一种解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劳动争议的法律途径。当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发生诸如工资、社保、合同等方面的纠纷时,就可以考虑通过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首先,申请人需要确定管辖的仲裁委员会。一般来说,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如果双方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中有明确规定。 接着,申请人要准备仲裁申请书。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除了申请书外,申请人还需要准备相关的证据材料,比如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这些证据要能够支持自己的仲裁请求。 之后,申请人将仲裁申请书和证据材料提交给选定的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会决定是否受理。如果决定受理,会通知申请人;如果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也会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会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仲裁委员会会在收到答辩书后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在开庭审理阶段,仲裁庭会先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成功,会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如果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会及时作出裁决。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