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按照最低基数交且低于实际工资是否需要补缴?


在探讨社保按照最低基数缴纳,低于实际工资是否需要补缴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社保缴费基数的概念。社保缴费基数是计算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纳社保费和职工社会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它一般是根据职工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来确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这里明确指出,缴费依据是工资总额和本人工资。 同时,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发布的《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也对工资总额做了详细规定,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这意味着,社保缴费基数应如实反映职工的实际工资水平。 当社保按照最低基数缴纳,低于实际工资时,从法律层面来看,是需要进行补缴的。因为这种做法违反了社会保险缴费的法定要求。以养老保险为例,如果按照最低基数缴纳,会导致职工个人账户积累的金额低于应有的水平,进而影响到职工退休后领取养老金的数额。对于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也会因为缴费基数不足,影响职工享受相应的保险待遇。 如果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为职工足额缴纳社保,职工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首先,可以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要求其按照实际工资补缴社保。一般来说,大部分用人单位在了解法律规定后,会积极配合进行补缴。如果协商不成,职工可以向当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这些部门有权对用人单位的社保缴纳情况进行检查,并责令用人单位限期补缴。 此外,职工还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者诉讼的方式来解决。在劳动仲裁或者诉讼过程中,职工需要提供能够证明自己实际工资的证据,如工资条、银行工资流水、劳动合同等。一旦仲裁机构或者法院认定用人单位存在未足额缴纳社保的情况,会判决用人单位补缴社保。 需要注意的是,社保补缴是有一定时效限制的。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但是,如果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处于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不受2年时效的限制。所以,职工发现自己的社保缴费基数低于实际工资时,应及时维护自己的权益。 综上所述,社保按照最低基数交且低于实际工资是需要补缴的。职工在面对这种情况时,要积极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确保自己在养老、医疗等方面能够享受到应有的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