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纠纷中夫妻共同财产该如何认定?


在婚姻纠纷里,准确认定夫妻共同财产至关重要,这不仅关系到夫妻双方的财产权益,也影响着离婚时财产的合理分割。那么,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里所说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指的是从夫妻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开始,到婚姻关系终止(如离婚或一方死亡)为止的这段时间。 首先,工资、奖金、劳务报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简单来说,夫妻任何一方在婚姻期间通过工作获得的收入,无论是每月固定的工资,还是额外的奖金、兼职劳务所得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比如,丈夫每月的工资收入,妻子兼职做设计获得的报酬,都应算入夫妻共同财产的范畴。 其次,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也归夫妻共同所有。这包括夫妻双方共同经营生意所获得的利润,或者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例如,夫妻共同开办了一家小店,盈利的部分就是夫妻共同财产;若丈夫用婚前的积蓄购买了股票,婚后股票增值带来的收益同样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知识产权的收益同样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知识产权是人们对其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法定权利,像著作权、专利权等。如果在婚姻期间,一方的知识产权获得了经济收益,如作家出版书籍获得的稿费,发明家转让专利获得的费用,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通常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有特殊情况。根据法律规定,如果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那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比如,老人在遗嘱中明确表示某套房产只留给自己的儿子,那么这套房产就只属于儿子个人,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畴。虽然法律没有明确列举,但在司法实践中,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例如,夫妻一方在婚姻期间获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等,通常也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需要注意的是,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这意味着,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时,双方应该平等协商,任何一方都不能擅自处置重大的夫妻共同财产。在婚姻纠纷中,如果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和分割问题,一定要依据法律规定,准确判断财产的性质,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