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认定为垄断协议诈骗?
我遇到了一个商业合作,对方似乎有利用垄断协议进行诈骗的嫌疑。我不太清楚垄断协议诈骗到底是怎么回事,也不知道该从哪些方面去判断这是不是垄断协议诈骗。想了解一下法律上对于认定垄断协议诈骗的具体标准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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垄断协议诈骗并非一个标准的法律术语,我们可以将其拆解为垄断协议和诈骗两个部分来理解。 垄断协议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三条规定,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下列垄断协议: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联合抵制交易;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而第十四条则规定了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等垄断协议。简单来说,就是经营者之间通过某种约定来控制市场、限制竞争。 诈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强调的是一方通过欺骗手段使另一方产生错误认识,并基于这种错误认识处分财产,从而遭受损失。 要认定是否构成所谓的“垄断协议诈骗”,首先要看是否存在符合《反垄断法》规定的垄断协议。如果存在垄断协议,还要看其中是否存在一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手段让对方签订或履行该协议,造成对方财产损失且达到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在司法实践中,认定过程会比较复杂,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包括协议的内容、各方的行为、是否有欺骗故意、财产损失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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