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后共同买的房子该如何继承?

我和前夫离婚后共同买了一套房子,现在他突然去世了,我对这房子的继承问题不太清楚。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这房子到底怎么继承,我有没有份,还是说只能由他的家人继承,希望能了解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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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共同买的房子,其继承主要遵循法定顺序原则来分配继承权益。 首先,《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这里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在离婚后共同买的房子的继承问题上,如果一方去世,首先看去世一方是否有遗嘱,如果有遗嘱且遗嘱合法有效,那么按照遗嘱来处理房子的继承。若没有遗嘱,就按照法定继承来。第一顺位继承人优先继承,在第一顺位继承人不存在或者都放弃继承等没有合适人选继承时,才轮到第二顺位继承人。比如,去世一方有子女、父母在世,那么通常由子女和父母继承该房子相应份额;要是没有子女、父母,才会由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如果房子是双方共同共有,一方去世后,其拥有的房子份额进入继承程序,另一方作为共同共有人,对房子依然有相应权益。 相关概念: 法定继承:就是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 第一顺位继承人:在法定继承中,排在第一顺序参与继承的人,依法享有优先继承权。 第二顺位继承人:在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时,才会参与继承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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