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开的电子发票如何作废?
我之前开了一张电子发票,现在发现发票信息有误,想要作废这张发票,但不知道具体该怎么做。我不清楚电子发票作废和纸质发票作废是不是一样的流程,也不知道有没有时间限制。希望能了解一下已开的电子发票作废的具体操作方法和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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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发票与传统纸质发票不同,它一旦开具是不能进行作废操作的。不过,如果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或者是部分退回以及销售折让,是可以开具红字电子发票来冲抵原发票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对于开具红字电子发票,不同类型的发票处理方式有所区别。如果是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票方和受票方在发生购销往来等业务时,若出现需要冲销已开具电子普票的情况,开票方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对应的红字电子普通发票即可。一般来说,在开票系统中找到“开具红字发票”的功能模块,按照系统提示输入原发票相关信息,系统会自动生成红字发票。 要是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当购买方已将电子专票用于申报抵扣的,由购买方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电子专票信息。购买方未将电子专票用于申报抵扣的,由销售方在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电子专票信息。经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后,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电子专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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