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付钱的情况下发票怎么开?
我和一家公司有业务往来,对方让我先开发票再付款。我不知道在对方还没付钱的情况下,这个发票该怎么开,是按照正常流程开,还是有什么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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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未收到款项的情况下开具发票,我们需要先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发票是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它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这里所说的“收取款项”,并没有明确规定必须是实际收到款项,只要发生了经营业务,就具备了开具发票的基础条件。 所以,在未收到款项时,若业务已经发生,是可以开具发票的。开具流程和正常情况基本一致:首先,要确认交易的真实性,包括交易双方的信息、交易内容、交易金额等。这些信息必须准确无误,因为发票上需要如实填写这些内容。 然后,使用税务机关认可的开票系统进行开具。在开票系统中,按照实际的交易情况录入相关信息,如购买方名称、纳税人识别号、货物或服务名称、数量、金额等。 开具完成后,要妥善保管发票的存根联和记账联,以备后续的财务核算和税务检查。同时,建议在发票备注栏注明“未收款”字样,这样可以避免后续可能出现的财务和税务纠纷。如果之后收到款项,要及时进行相应的财务处理,并做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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