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房屋纠纷中,如何判定合同有效呢?


在买卖房屋纠纷中,判定合同是否有效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合同当事人必须符合主体资格。这包含一般主体要求和特殊主体要求: - 一般主体要求方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因为房屋买卖行为复杂,涉及标的金额较大,所以法律一般禁止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参与,他们所签房屋买卖合同通常无效,除非事先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事后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 特殊主体要求方面,为维护房屋交易秩序,现行法律和政策对房屋买卖当事人设定了一定条件和限制。例如在商品房现售中,房地产开发企业作为房屋出卖方必须具有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使用批文、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等;在商品房预售中,预售方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当持有预售许可证和确定施工进度与交付日期。 其次,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当表意真实。依照现行法规和有关司法解释,民事法律行为应当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的结果。如果存在欺诈、胁迫等导致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况,可能影响合同效力。 最后,房屋买卖不得违反政策、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房屋买卖行为应当符合房地产政策,遵守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社会公共道德。比如,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等情形下,合同是无效的。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