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专利如何判断侵权?


判断产品专利是否侵权,在法律上是有明确规则和方法的。首先,我们要理解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 专利权是指专利权人对其发明创造在一定期限内依法享有的独占实施权。简单来说,就是专利所有者在规定时间内,对该专利产品的制造、使用、销售等有独家的权利。而专利侵权,就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的行为。 在我国,判断产品专利侵权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一般遵循以下几个步骤和原则来判断: 第一步,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这是判断侵权的基础。根据专利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简要说明可以用于解释图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也就是说,我们要明确专利的权利要求书里具体写了哪些内容,这些内容就是专利的保护边界。 第二步,进行技术特征对比。对于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要将被控侵权产品的技术特征与专利权利要求书中的技术特征进行逐一比对。如果被控侵权产品包含了专利权利要求书中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或者被控侵权产品的技术特征与专利权利要求书中的技术特征相比,虽然有一些不同,但这些不同是非实质性的,属于等同特征,那么就可能构成侵权。这里的等同特征,是指与所记载的技术特征以基本相同的手段,实现基本相同的功能,达到基本相同的效果,并且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无需经过创造性劳动就能够联想到的特征。 第三步,考虑侵权行为的类型。专利侵权行为主要包括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只要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了其中任何一种行为,都可能构成侵权。例如,有人未经许可制造了与专利产品相同或等同的产品,或者销售了这样的产品,就属于侵权行为。 第四步,判断是否存在法定的免责事由。根据专利法的规定,有些情况下即使实施了专利技术,也不构成侵权。比如,专利权用尽,即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由专利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产品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先用权,即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临时过境,即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制造、使用、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以及专门为其制造、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总之,判断产品专利侵权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如果您怀疑自己的专利被侵权,建议咨询专业的知识产权律师,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