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才算过追诉期?
我之前和别人有点经济纠纷,当时没追究,现在过去一段时间了,我想知道从法律上来说,怎么就算过了追诉期呢?超过追诉期会有什么后果?我现在还能不能去追究这件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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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诉期,简单来说就是司法机关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对犯罪行为进行追诉;如果超过了这个期限,一般情况下就不再追究刑事责任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了追诉时效期限。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不过,追诉期限也有延长和中断的情况。第八十八条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第八十九条规定,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所以,判断是否过了追诉期,要先确定犯罪行为对应的法定最高刑,然后根据法律规定的期限来判断。同时,还要看是否存在追诉期限延长或中断的情形。如果不清楚具体的犯罪行为对应的法定刑和追诉期限情况,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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