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不开发票该如何举报?


在租赁关系中,房东收取租金后,向租客开具发票是其应尽的义务。发票不仅是租客支付租金的有效凭证,也是税务部门对房东租金收入进行监管的重要依据。当房东不开发票时,租客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进行举报。 从法律层面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负责发票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的管理和监督。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也明确指出,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房东出租房屋并收取租金,属于提供经营服务并取得收入的行为,理应向租客开具发票。 如果房东拒绝开具发票,租客可以向当地税务机关进行举报。具体的举报方式有多种。可以拨打当地税务部门的纳税服务热线12366进行电话举报,在举报时要清晰准确地说明房东的基本信息,如姓名、房屋地址等,以及租金支付情况,包括支付时间、金额、支付方式等。也可以前往当地税务机关的办税服务厅,进行现场举报,提交相关的书面材料,如租赁合同、租金支付凭证等,这些材料能够有力地证明租赁关系和租金支付事实。此外,还可以通过税务机关的官方网站、手机APP等线上渠道进行举报,按照系统提示填写举报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据。 税务机关在接到举报后,会根据提供的线索进行调查核实。一旦查实房东存在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行为,税务机关将依法对房东进行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通过向税务机关举报房东不开发票的行为,不仅能够维护租客自身的合法权益,也有助于规范税收秩序,促进公平纳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