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如何启动破产清算程序?

我自己开了一家小公司,由于经营不善,现在已经资不抵债,实在撑不下去了。我想了解下该怎么启动破产清算程序,具体要做些什么,走哪些流程,有没有什么需要特别注意的地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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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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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程序是当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为了清理企业的债权债务,公平地分配企业财产而启动的法律程序。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如何启动破产清算程序。 首先是申请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规定,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也就是说,破产清算程序可以由债务人、债权人以及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来申请启动。 接着是受理阶段。人民法院在收到破产申请后,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十条,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如果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就会指定管理人,管理人会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然后进入宣告破产阶段。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破产财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 最后是清算和分配阶段。管理人会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按照《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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