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行动不便时房产该如何过户?
家里老人年纪大了,身体不好行动很不方便,但现在有套房产需要过户。我不知道这种情况下该怎么操作,是和正常过户流程一样吗,需不需要什么特殊的手续,所以想了解一下老人行动不便时房产过户的具体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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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老人行动不便的情况下进行房产过户,我们可以分几种情况来看。 如果老人意识清晰、能够表达自己的意愿,那么可以采用委托他人办理的方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规定,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老人可以签订一份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明确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等内容,并到当地的公证机构办理公证手续。经过公证的委托书具有较高的法律效力。受托人凭借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老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件、房产证等相关材料,就可以前往房产登记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要是老人意识不清醒,无法表达自己的意愿,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那就需要先确定老人的监护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亲属;(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确定监护人后,监护人需要向法院申请认定老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并获得法院的判决。之后,监护人可以凭借法院的判决书、监护证明等材料,以维护老人合法权益为前提,按照法律规定和房产登记部门的要求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此外,如果房产过户是通过继承的方式进行,且老人已经去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继承人需要提供老人的死亡证明、遗嘱(如果有)、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然后再到房产登记部门办理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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