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如何理解继承权的放弃与行使?


继承权的放弃与行使是继承法律关系中的重要内容,下面将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继承权的行使。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当被继承人死亡时,继承开始,有继承权的人便可以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对于未成年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继承权由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法定代理人在行使继承权时,不得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这意味着从被继承人死亡这个时间节点起,继承人就拥有了行使继承权的基础。 行使继承权通常表现为参与遗产的分割,接受遗产等行为。继承人可以通过书面声明、参与遗产分配会议等方式来表明自己行使继承权的意愿。并且,继承人在行使权利时,要遵循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原则。比如不能通过不正当手段争夺遗产,要按照法定继承顺序或者遗嘱的内容来分配遗产。 接下来,谈谈继承权的放弃。继承权的放弃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这明确了放弃继承权的时间和形式要求。 一旦继承人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就意味着其丧失了对该遗产的继承权,不能再参与遗产的分配。并且,放弃继承权的决定一般是不可撤销的,除非有正当理由,比如受到欺诈、胁迫等情况。例如,张三原本打算放弃继承父亲的遗产并作出了书面声明,但后来发现是被其兄弟欺骗才放弃的,这种情况下,张三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放弃继承的声明。 总之,继承权的放弃与行使都有严格的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继承人在面对是否放弃或行使继承权的问题时,应当谨慎考虑,并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和程序进行操作,以保障自己及其他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