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在离婚时如何才能分到男方婚前的房子?


在探讨女方离婚时能否分到男方婚前房子这个问题前,我们先明确婚前房产的概念。婚前房产指的是夫妻一方在结婚前就已经购买的房产。这种房产的归属通常依据购买时间和出资情况来判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所以,一般情况下,男方在婚前购买的房子属于其个人财产,离婚时女方通常无法要求分割。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形。 情形一:男方在婚前支付首付并贷款买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若双方无法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下女方虽不能分得房子,但能就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应增值部分获得补偿。 情形二:男方将女方名字添加到房产证上。这在法律上可视为男方对女方的赠与,该房产就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女方有权要求分割该房产。分割方式可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则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法院通常会综合考虑双方对房产的贡献、结婚时间长短等因素进行分割。 情形三:双方通过书面协议约定该婚前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所以,若双方有这样的书面协议,离婚时女方就能按照协议分割该房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