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妻子婚前患精神病婚后治疗,丈夫申请宣告婚姻无效会被驳回吗?

我老婆婚前就有精神病,婚后一直在治疗。我想申请宣告婚姻无效,可又担心会被驳回。我不太清楚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的申请到底会不会被驳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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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姻无效
  • #可撤销婚姻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宣告婚姻无效”这个概念。宣告婚姻无效,简单来说,就是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判定某段婚姻从一开始就不具有法律效力。就好比建房子,基础没打好,这房子从一开始就不能算合法建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从这里可以看出,一方婚前患有精神病并不在这三种法定的婚姻无效情形之内。 不过,《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也就是说,对于婚前隐瞒重大疾病(包括精神病)这种情况,法律给予的救济途径是可撤销婚姻,而不是直接认定婚姻无效。 在这个案例中,丈夫申请宣告婚姻无效,因为不符合《民法典》规定的婚姻无效的法定情形,所以被法院驳回是合理的。如果丈夫是在婚后才知道妻子婚前患有精神病,且妻子婚前并未如实告知,那么丈夫可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所以,对于婚姻无效和可撤销婚姻,法律有明确的区分和规定。在遇到类似情况时,当事人要清楚自己的权利和法律的适用,通过正确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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