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汇算时奖金单独计税还是综合计税好?


在个税汇算中,奖金单独计税和综合计税各有特点,选择哪种方式更好需要根据个人具体情况来判断。下面为你详细解释这两种计税方式,并说明如何选择。 单独计税是指将全年一次性奖金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而是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这里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是根据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来确定的。比如,小李全年一次性奖金为36000元,除以12个月得到每月3000元,对应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那么他应纳税额为36000×3% - 0 = 1080元。 综合计税则是把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当年综合所得,按照综合所得适用税率计算纳税。这种方式下,先将个人全年的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所得)加上全年一次性奖金,然后减去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按照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应纳税额。 那么如何选择更有利的计税方式呢?一般来说,如果你的全年综合所得较低,扣除各项扣除项目后应纳税所得额为负数或者处于较低税率级次,选择综合计税可能更划算,因为奖金并入综合所得后可能会降低整体的适用税率,减少应纳税额。例如,小张全年工资薪金等综合所得扣除各项扣除后为2万元,奖金为5万元。若单独计税,奖金可能适用较高税率;而并入综合所得后,整体应纳税所得额可能处于较低税率级次,纳税额会减少。 相反,如果你的全年综合所得较高,适用税率已经较高,选择单独计税可能更合适,这样可以避免奖金并入综合所得后提高整体适用税率,增加纳税负担。 依据《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规定,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在2023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同时,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自2024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不过在实际操作中,你可以在个税APP上分别选择两种计税方式进行试算,对比哪种方式缴纳的税款更少,就选择哪种计税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