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公去世未及时分割遗产,离婚后还有继承权吗?

我公公之前去世了,当时因为各种原因没来得及分割遗产。现在我和老公离婚了,我就想问问,这种情况下我对公公的遗产还有没有继承权呢?我很担心自己的权益问题,希望能有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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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遗产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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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离婚后对公公遗产是否有继承权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了解一些基本的法律概念。遗产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死亡后,按照法律规定或者遗嘱指定,将其遗留的财产转移给继承人的过程。而法定继承是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来进行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这里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通常情况下,儿媳并不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也就是说,一般而言,儿媳对公公的遗产没有法定继承权。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了一种特殊情况,即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这里的“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是指对被继承人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者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 回到问题本身,公公去世未及时分割遗产,之后儿媳离婚。如果儿媳在公公生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即使离婚了,依然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公公遗产的分割。反之,如果儿媳没有尽到主要赡养义务,那么离婚后就没有对公公遗产的继承权。因为在法定继承的框架下,儿媳本身并非法定继承人,仅在符合特定条件时才享有继承权。而且,一旦婚姻关系解除,通常也不存在因婚姻关系而可能产生的对对方亲属遗产的潜在继承可能。所以,判断离婚后是否有对公公遗产的继承权,关键在于是否符合尽主要赡养义务这一特殊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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