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扰司机驾驶属于什么罪


干扰司机驾驶的行为可能涉及不同罪名,要依据具体情形来判断。 首先,若在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上,对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这种情况构成妨害安全驾驶罪。这里的公共交通工具包括公共汽车、公路客运车、大中型出租车等车辆。犯罪主体主要是公共交通工具上的乘客,个别情况下,车辆上的售票员或者安保员也可能成为主体。依据是《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规定,触犯此罪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比如,乘客在公交车行驶途中抢夺方向盘,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已对公共安全构成威胁,就可能构成此罪。 其次,如果行为人事先预谋在驾驶途中干扰司机正常操作,致使车辆行驶失控,间接引发重大交通事故,那么此类行为将被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该罪中的“其他危险方法”是指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危险性相当的方法,具有迅速蔓延性和结果不可控性。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此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如果行为人只是辱骂、轻微拉扯驾驶人或者轻微争抢方向盘,并没有影响车辆的正常行驶,不宜作为犯罪处理,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依法予以治安处罚。 相关概念: 妨害安全驾驶罪:是指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这里的“其他危险方法”特指与刑法第114条、115条所述的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危险性相当的方法,具有迅速蔓延性和结果不可控性,行为危害了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安康或者公共生活的平稳,且行为必须足以造成他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物遭受重大损失的物质性结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