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具责任认定书是否需要双方到场?
我出了交通事故,现在交警要开具责任认定书,我想知道开具这个责任认定书是不是必须双方都到场啊?我担心对方故意不来影响认定,所以想了解下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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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处理中,开具责任认定书并不一定需要双方当事人都到场。 责任认定书,也就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它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制作的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其目的是明确事故各方的责任划分。 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认定书的制作主要依据的是交管部门对事故现场的调查、检验和鉴定等工作结果,而不是取决于双方当事人是否到场。即便一方当事人不到场,只要交管部门完成了必要的调查工作,掌握了足够的证据,就可以依法作出责任认定。 所以,双方是否到场并不是开具责任认定书的必要条件。不过,在实际处理过程中,双方到场可能更有利于当事人了解事故调查情况和责任认定依据,若对责任认定有异议也能及时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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