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定税费均由买家承担是否有效?
我在买房的时候,和卖家签合同约定所有税费都由我来承担。我现在有点后悔,觉得这不太公平。我想知道这样的约定在法律上到底有没有效,我能不能不按照这个约定来,少承担一些税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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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屋买卖等交易中,约定税费均由买家承担是否有效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白税费的法定缴纳主体。在我国税收相关法律规定里,不同的税费有明确的法定缴纳义务人。例如,在房屋买卖中,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一般法定由卖家缴纳,契税由买家缴纳。这是基于税收法律法规所确定的基本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 然而,从合同法的角度来看,合同双方基于意思自治原则可以对税费的实际承担进行约定。意思自治就是说,只要合同双方是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的约定,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这样的约定就是有效的。在不违反税收征管法律法规关于纳税义务主体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当事人之间关于税费承担的约定本质上是一种交易价格的调整,相当于卖家将本应由自己承担的税费转嫁给买家,而可能在房屋价格等方面给予买家一定的优惠等。 不过,如果这种约定存在欺诈、胁迫、显失公平等情形,那么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比如卖家故意隐瞒真实的税费情况,诱使买家签订了承担所有税费的合同,买家就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此外,如果约定的税费承担条款违反了税收征管的强制性规定,损害了国家税收利益,那么该约定就是无效的。例如,约定通过虚假申报等方式逃避缴纳税款的条款就是无效的。 所以,一般情况下,约定税费均由买家承担是有效的,但要确保约定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损害国家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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