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住院是自己先垫付再报销吗?


在车祸住院的费用处理方面,并不一定是要自己先垫付再报销。下面为您详细分析: 首先,从交强险的角度来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也就是说,如果肇事车辆购买了交强险,在发生车祸后,保险公司会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内对受害人的损失进行赔偿。在一些情况下,保险公司可以直接向医院支付受害人的抢救费用等。当医院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或者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又或者是肇事后逃逸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可以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 其次,从商业险方面来说,如果肇事车辆除了交强险还购买了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等商业保险,那么在交强险赔偿不足的部分,商业险会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一般情况下,需要在事故责任明确、损失确定等条件满足后,由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审核通过后进行赔付。 再者,关于肇事者的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所以,如果肇事者愿意,其可以直接承担受害人的住院费用,而不需要受害人自己先垫付。 不过在实际情况中,可能存在保险公司理赔流程尚未走完,肇事者又不愿意先行支付费用的情况,这时受害人可能就需要自己先垫付住院费用。之后,受害人可以凭借相关的医疗费用票据、事故责任认定书等材料,通过与肇事方及其保险公司协商、申请交警部门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来要求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