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币补偿款是否属于安置房?
我家房子拆迁,政府给了货币补偿款。我不太清楚这货币补偿款和安置房之间的关系,不知道货币补偿款能不能算成安置房的一种形式,想了解下在法律层面上,货币补偿款到底属不属于安置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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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货币补偿款并不属于安置房。下面为你详细解释两者的区别。 货币补偿款是拆迁人以支付金钱的方式,对被拆迁人因房屋拆迁所遭受的损失进行补偿。简单来说,就是拆迁方直接给被拆迁人一笔钱,让其可以自由支配这笔资金,比如去购买其他合适的房屋、用于其他生活开销等。这是一种经济上的补偿方式。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等,这里面就可能包含以货币形式发放的补偿。 而安置房则是政府为了安置被拆迁住户而建造的房屋。当房屋被拆迁后,被拆迁人可以获得相应的安置房居住或使用。安置房是实物补偿,被拆迁人得到的是实实在在的房产,有具体的地理位置、面积、户型等。 综上所述,货币补偿款是以金钱形式体现的补偿,安置房是以房屋实物形式存在的补偿,二者在性质、表现形式上完全不同,所以货币补偿款不属于安置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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