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业委会上门要求业主签字,这合理合法吗?

我们小区业委会最近老是上门让我签字,也没说清楚签的啥内容。我有点担心随便签字会有风险,又怕不配合业委会工作不好。我就想知道业委会这么做合理合法吗,我有没有权利拒绝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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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业委会签字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业委会上门要求业主签字是否合理合法,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是由业主选举产生,代表业主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运作的一个民间性组织。它的职责主要是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履行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等多项职责。 从法律依据上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这表明业委会在一定范围内是有权代表业主进行相关事务处理的。 如果业委会上门要求签字的事项是经过业主大会合法决定的,比如是关于小区公共维修资金的使用、物业服务合同的续签等重大事项,并且业委会已经按照规定进行了公示和说明,那么这种要求签字的行为是合理合法的。因为业主大会的决定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应当配合。 然而,如果业委会没有明确说明签字的内容和目的,或者签字事项并没有经过业主大会的合法程序,那么业主有权拒绝签字。例如,业委会要求业主签字同意将小区的公共区域出租给某商家,但并没有召开业主大会讨论并通过该事项,此时业主可以拒绝。因为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五)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未经业主共同决定,业委会不能擅自处理这些重大事项。 所以,当业委会上门要求签字时,业主首先要了解清楚签字的具体内容和目的,确认该事项是否经过了合法程序。如果有疑问,可以要求业委会进行说明,若仍存在不合理之处,业主有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拒绝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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