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将退养变为待岗逼职工自动离职是否合法?


在探讨企业将退养变为待岗逼职工自动离职是否合法这个问题前,我们先来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退养,通常指职工接近正常退休年龄,但因企业经营等原因,提前退出工作岗位,企业按照一定标准支付生活费直至其正式退休。待岗则是指职工在与企业保持劳动关系的前提下,暂时离开工作岗位,企业会发放一定的待岗工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企业和职工之间的退养安排,一般是基于双方的约定或者企业的相关规定形成的,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和约束性。这就好比双方签订了一个“君子协定”,都要遵守其中的条款。 如果企业未经职工同意,擅自将退养状态变为待岗状态,这极有可能构成违约行为。因为企业单方面改变了与职工之间原有的约定内容,打乱了职工原本的生活和工作预期。从法律层面看,这违反了劳动合同的约定。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也就是说,企业如果要变更与职工的相关约定,必须和职工商量并且达成一致,还要以书面形式确定下来。而企业将退养变为待岗逼职工自动离职的做法,明显没有遵循这一法定程序。 企业这种逼职工自动离职的行为,还可能涉及到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如果职工有证据证明企业是故意通过这种不合理的方式逼迫自己离职,就可以向企业主张相应的赔偿。 如果遇到企业将退养变为待岗逼职工自动离职的情况,职工可以先尝试与企业进行协商,要求企业恢复原来的退养状态。如果协商不成,职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部门对企业的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此外,职工还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者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这个过程中,职工要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的证据,比如劳动合同、工资条、企业变更退养状态的通知等,以便在需要时能够证明自己的主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