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退休后是否还要赔偿?
我之前在工作时受了工伤,现在到了退休年龄办理了退休。我想知道,工伤退休后单位或者社保方面还会不会给予赔偿呢?我不太清楚这方面的规定,希望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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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退休后是否需要赔偿,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了解几个和工伤相关的概念。工伤保险待遇是指职工因工发生暂时或永久人身健康或生命损害时获得的一种补救和补偿,其作用是使伤残者的医疗、生活有保障,使工亡者遗属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工伤保险待遇的一种,是对因工伤致残的劳动者给予的一次性职业伤害补偿。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前者是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以及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的医疗保障费用;后者是用人单位支付给五级至十级伤残职工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费用,用于帮助工伤职工在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重新就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如果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所以,即便退休后,如果符合上述生活护理的条件,依然可以获得相应的赔偿。 对于已经退休的工伤职工,如果其在退休前已经按照规定享受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赔偿,并且在退休后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一般情况下不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因为这两项补助金主要是针对工伤职工在未达到退休年龄,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补偿。但如果工伤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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