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上个月工资时扣除下个月社保是否合法?
我所在公司发工资的时间是每个月10号,发的是上个月工资。但公司在发上个月工资时,却扣除了下个月的社保费用。我不太清楚公司这种操作是否合理合法,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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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支付上个月工资并扣除下个月社保这一操作是否合法之前,我们先来明确几个关键概念。工资是劳动者通过付出劳动而获得的报酬,而社保则是国家为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从法律角度来看,《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但有几种情况除外,其中就包括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不过,这里并没有明确规定代扣的时间。然而,按照一般的逻辑和公平原则,工资和社保费用的扣除应该遵循“权责发生制”。也就是说,工资对应劳动者已经付出的劳动,社保费用对应劳动者享受社保权益的期间。 通常情况下,上个月的工资应该对应上个月劳动者的劳动成果,而社保费用也应该按照实际享受社保权益的月份进行扣除。如果公司在支付上个月工资时扣除下个月的社保,这可能会导致权责不匹配。例如,如果劳动者在下个月离职,那么上个月工资中扣除的下个月社保费用可能就会出现问题。因为劳动者可能无法在下个月继续享受社保权益,但费用却已经提前扣除了。 当然,在实际操作中,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并且这种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按照约定扣除社保费用可能是合法的。但如果没有约定,用人单位单方面决定在支付上个月工资时扣除下个月社保,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进行沟通,要求按照合理的方式扣除社保费用。如果沟通无果,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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