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申请过了一个月是否还有效?
我之前和配偶去申请了离婚,现在一个月过去了,因为一些事还没去办后续手续,不知道之前的离婚申请还算不算数,还能不能继续办离婚,所以想问问离婚申请过了一个月还有没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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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申请过了一个月是否还有效,要依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自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实施后,我国协议离婚设置了冷静期制度。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也就是说,如果你们申请离婚后过了一个月,还处于离婚冷静期内,那么离婚申请是有效的。要是过了离婚冷静期三十日中的任意一方没有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那么就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之前的离婚申请就失效了,若还想离婚,就需要重新申请。 例如,夫妻二人1月1日申请离婚,从1月1日到1月31日是冷静期,在这期间任何一方反悔都可撤回申请;若双方都没撤回,从2月1日到2月28日是申请发离婚证的期限,要是双方在这期间没去申请,就视为撤回申请,离婚申请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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