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租赁合同未满就终止算违约吗?

我签了一份一年的房屋租赁合同,才住了半年,房东突然说要把房子收回去自己用,让我尽快搬走。我想知道在租赁合同还没到期的情况下,房东这样做算违约吗?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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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租赁合同未满是否违约这个问题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违约”的概念。违约指的是合同一方不履行或者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履行自己的义务。在租赁合同中,双方都有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比如租客要按时交租金、合理使用房屋,房东要保证房屋能正常使用等。 从法律角度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八条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第七百零九条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如果租赁合同还没到期,一方要提前终止合同,通常是构成违约的。比如租客在没有合理理由的情况下提前搬走不再租赁,或者房东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收回房屋,这都违反了合同约定,属于违约行为。不过,如果合同里有约定某些特殊情况可以提前终止合同,那么在这些情况下提前终止就不算违约。例如合同约定如果房屋出现重大质量问题影响居住,租客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在这种情况下租客提前搬走就不算违约。 一旦发生违约,违约方通常要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比如房东违约提前收回房屋,可能要退还租客剩余租金,还要赔偿租客因为重新找房子产生的合理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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