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期未满退租是否算违约?
我租了一套房子,签了一年的合同,但是因为工作调动,现在住了半年就想退租。我想知道这种在合同期未满的情况下退租,在法律上算不算违约呀?会不会要承担什么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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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判断合同期未满退租是否算违约,需要结合具体情况来看。首先,我们要明白“违约”的概念。违约就是指合同的一方不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履行自己的义务。对于租赁合同而言,双方通常会在合同里约定租赁的期限,承租人有在这个期限内使用租赁物并支付租金的义务,出租人有保证租赁物符合使用条件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八条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同时,第七百二十二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一般情况下,如果租赁合同明确规定了租赁期限,承租人在合同期未满时退租,又没有正当理由,那么这种行为就属于违约。因为承租人提前结束租赁关系,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义务。 然而,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承租人在合同期未满退租不算违约。比如,租赁物出现严重影响使用安全的问题,像房屋主体结构损坏、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等,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九条规定,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这种情况下,承租人退租是合理合法的,不属于违约。又或者,出租人的某些行为严重违反合同约定,导致承租人无法正常使用租赁物,承租人也有权提前解除合同且不算违约。所以,合同期未满退租是否算违约,要依据合同约定和实际情况,对照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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