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付职工薪酬需要缴纳个税吗?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每月公司都会发工资,也就是应付职工薪酬这部分。我不太清楚这部分薪酬是不是都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到底应付职工薪酬哪些需要缴税,哪些不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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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付职工薪酬是否需要缴纳个税,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应付职工薪酬”和“个税”这两个概念。应付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包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险费等。而个人所得税,简单来说,就是个人取得的各项所得按照规定需要向国家缴纳的一种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其中,应付职工薪酬中的工资、薪金所得就属于需要缴纳个税的范畴。 不过,并不是所有的应付职工薪酬都要全额缴纳个税。《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了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方法,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也就是说,每月工资收入先减去5000元(一年6万元),再减去专项扣除(如五险一金中个人缴纳部分)、专项附加扣除(如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以及其他依法确定的扣除项目后,剩下的金额如果大于零,就需要缴纳个税;如果小于等于零,则不需要缴纳个税。 此外,企业按照国家规定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从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这部分是不用缴纳个税的。同时,一些符合规定的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等也免征个人所得税。所以,应付职工薪酬是否缴纳个税以及缴纳多少,要按照法律规定结合实际情况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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