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征地修路是否合法?
最近遇到了关于征地修路的事情,有人说强制征地修路不合法,可也有人说有合法的情况。我就想弄清楚,在什么情况下强制征地修路是合法的,什么情况下又是不合法的呢?希望能有个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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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征地修路不一定合法。首先,要明确强制征地修路如果是基于公共利益且经过合法审批流程,那就是合法的。 从公共利益角度来说,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像国防和外交的需要;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等情形,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修路就属于这里面基础设施建设的范畴,在公共利益需求下可以进行征地。 其次,合法的审批流程也很关键。公益拆迁一般有公示、入户调查评估、内业计算、制定拆迁实施方案、申请拆迁许可证、发布拆迁公告、作出正式的评估报告、送达拆迁评估报告等一系列程序。只有走完这些流程才符合法律规定。 如果没有基于公共利益,或者没有经过合法审批,那强制征地修路就是不合法的。而且,即使是合法的强制征地修路,也必须遵循先补偿后拆迁的原则。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相关概念: 公共利益:指的是涉及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对大多数人有益的方面,像上述提到的国防外交、基础设施建设等需求都属于公共利益范畴。 审批流程:就是为了确保征地行为合法合规,从开始的公示到最后的送达拆迁评估报告等一系列有序的操作程序。 先补偿后拆迁原则:就是政府在进行房屋征收时,要先对被征收人给予合理补偿,之后被征收人才按照约定或规定的时间进行搬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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