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届生三方违约金合法吗?
我是一名应届生,之前和一家公司签了三方协议,里面约定了违约金。现在我找到了更合适的工作,想和这家公司解约,但他们要求我支付违约金。我不太清楚应届生三方协议里的违约金到底合不合法,所以想咨询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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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届生三方协议中的违约金是否合法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三方协议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简称,它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 从法律角度来看,违约金的设置是为了保障合同的履行,当一方违反合同约定时,需要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赔偿。对于应届生三方协议中的违约金,如果是双方自愿协商一致约定的,并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一般是合法有效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不过,法律也对违约金的数额进行了一定限制。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在应届生三方协议的场景中,如果用人单位要求的违约金数额过高,远远超过了其因毕业生违约所遭受的实际损失,毕业生可以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适当降低违约金数额。 一般来说,判断违约金是否过高,需要综合考虑用人单位为招聘该毕业生所花费的成本,如招聘费用、培训费用等。如果用人单位只是简单地约定了一个高额违约金,而没有实际的损失作为支撑,那么该违约金的合理性就可能受到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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