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身房转会员收取手续费是否违规?
我在一家健身房办了会员,现在因为一些原因想把会员转给朋友。但健身房说转会员要收手续费,我不太理解这合理不。我觉得会员本来就是我花钱买的服务,转让还收钱是不是有点不合理啊,想知道他们这么做违不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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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健身房转会员收取手续费是否违规之前,我们先来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首先是“格式条款”,它指的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在健身房办理会员时,签订的合同通常就是包含格式条款的合同。其次是“公平原则”,这是民事活动中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要求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如果格式条款存在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等情形,该格式条款无效。 回到健身房转会员收取手续费的问题上。如果健身房在与消费者签订会员合同时,没有对转会员收取手续费这一规定进行明确提示和说明,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了合同,那么消费者可以依据上述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主张该收费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即便健身房对收费条款进行了提示和说明,但如果该手续费过高,不合理地加重了消费者的责任,那么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的规定,这个收费条款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健身房收取手续费就是违规的。 然而,如果健身房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转会员手续费的相关事宜,并且该约定是合理的,没有违反公平原则,也没有不合理地加重消费者的责任等情况,那么健身房收取手续费可能就是合法的。 比如手续费金额是基于合理的成本核算得出,像管理成本、资料变更成本等,这种情况下,收取手续费就是被法律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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