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期间房屋出租是否合法?
我公司现在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了,有一处闲置房屋,想把它租出去来增加点资金。但不知道在破产清算期间这样做合不合法,会不会违反什么法律规定。想了解一下从法律层面看,这种行为是否被允许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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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破产清算期间房屋出租是否合法之前,我们需要先了解一下破产清算的概念。破产清算是指在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况下,由法院指定管理人对企业的财产进行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以了结其债权债务关系的程序。 对于破产清算期间房屋出租是否合法,关键要看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管理人履行下列职责:(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从这条规定可以看出,管理人有权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那么,房屋出租属于对财产的一种利用和管理行为。如果管理人认为出租房屋有利于增加债务人财产价值、提高债权人的受偿比例等,并且经过了必要的程序,比如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经人民法院许可;在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后,按照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进行,那么这种出租行为就是合法的。反之,如果管理人擅自出租房屋,没有遵循法定程序,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那么该出租行为可能会被认定为不合法。 此外,如果房屋本身存在抵押、查封等限制处分的情况,那么出租行为可能还需要考虑相关权利人的意见和法律规定。例如,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如果房屋已经被抵押给债权人,且抵押合同中对出租有相关约定的,需要遵循该约定。 综上所述,破产清算期间房屋出租不一定绝对合法或不合法,需要看是否符合《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以及是否遵循了法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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