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欠债离婚后需要共同承担吗,法律上的标准是什么?
我老公在外面欠了不少债,现在我们打算离婚,我不知道这些债务我要不要一起承担。我想了解在法律上,对于这种老公欠债,离婚后是否共同承担的情况,标准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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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关系中,老公欠债离婚后是否需要共同承担,要根据债务的具体性质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明确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的概念。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而个人债务则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如果老公所欠的债务是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开销,比如用于购买家庭生活用品、支付子女教育费用、家庭医疗费用等,那么这种债务通常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在离婚时,夫妻双方需要共同承担偿还责任。 要是老公以个人名义所欠的债务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并且债权人不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那么这笔债务一般就属于老公的个人债务,离婚后由老公个人承担,你不需要承担偿还责任。例如,老公私自借钱用于赌博等个人不良嗜好,这种债务就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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