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离职要求赔付三个月效期药是否合法?
我在药店工作,现在准备离职,可公司却要求我赔付三个月效期的药。我觉得很不合理,但又不清楚相关法律规定。想知道这种要求到底合不合法,有没有具体的法律依据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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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正常情况下,药店离职要求员工赔付三个月效期药是不合法的。 从法律概念来讲,劳动者有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在劳动法律体系中,劳动者以正当理由离开工作岗位且没有给用人单位带来实质性经济损失的,将被豁免承担赔偿责任。这里的正当理由包括提前通知用人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程序离职等。 具体的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除非出现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或服务期承诺等特殊情况,否则用人单位无权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也就是说,如果员工是正常离职,没有违反这些特殊约定,药店要求其赔付三个月效期药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如果遇到这种不合理的要求,员工首先可以尝试与药店进行友好的沟通协商,向其解释相关法律规定,表明自己的立场。若沟通无法解决问题,员工可以考虑向当地的劳动仲裁部门提出申诉,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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