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积金欠缴证明不给开是否可以?

我所在单位公积金有欠缴情况,我因为一些事情需要单位开具公积金欠缴证明,可单位就是不给开。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说,单位这样做是被允许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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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积金证明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单位是否可以不给开具公积金欠缴证明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对于开具公积金欠缴证明,虽然该条例没有直接明确规定单位必须开具此证明,但从相关的法律精神和实际情况来看,当职工有合理需求时,单位有配合的义务。职工与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单位掌握着职工公积金的缴存信息,而公积金欠缴证明是对职工公积金缴存情况的一种客观说明。 从公平和诚信的原则来讲,如果职工因为单位公积金欠缴而在办理贷款、购房等事项时需要证明,单位不给开具证明可能会影响职工的合法权益。并且,依据《民法典》中关于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的规定,单位有如实提供相关信息的责任。所以,一般情况下,单位不给开具公积金欠缴证明是不合理的。如果遇到单位拒绝开具的情况,职工可以先与单位进行友好协商,说明开具证明的用途和必要性。若协商无果,职工可以向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反映,由其来督促单位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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