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的拆迁协议不给拆迁户合理吗
我家这边正在进行拆迁,和拆迁方签了协议后,他们却没把协议给我。我有点担心,不知道这合不合理。我想了解下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要是一直拿不到协议会有什么影响,想知道从法律角度该怎么处理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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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的拆迁协议不给拆迁户是不合理且不合法的。拆迁户作为拆迁协议的签订方,有权持有一份拆迁协议。这就好比两个人签合同,双方都得各留一份,这样才能清楚自己有哪些权利和义务,在出现问题时也有依据去维权。 从法律依据来讲,拆迁协议是拆迁过程中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的重要法律文件。拆迁户作为直接利益相关方,持有协议才能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在拆迁过程中得到保障。不给拆迁户拆迁协议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损害了拆迁户的合法权益。 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建议拆迁户向有关部门投诉来及时维权。比如可以向当地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反映情况,要求他们介入处理,督促拆迁方给拆迁户协议。 此外,这里还涉及到拆迁协议无效的情形。一方面,如果协议双方身份出现法定无效的情况,协议会无效。比如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按照《民法典》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拆迁方与其签订的拆迁协议全部无效。而且拆迁人若与被拆迁人的亲戚、朋友等非房屋所有权人签订协议,同样无效。另一方面,如果协议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也会无效。比如拆除依法代管的房屋,当代管人是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时,拆迁安置和补偿协议必须经过公证机关公证,没公证则协议无效;拆除文物保护范围内的房屋未报批,协议也无效。 相关概念: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指不能辨认自己行为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自然人,民事活动需由法定代理人代理。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指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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