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二奶是否构成重婚罪?
我认识一个人包养了二奶,他们长期住在一起。我不太清楚这种行为在法律上怎么界定,想知道包二奶这种情况是不是就构成重婚罪了呢?想了解具体的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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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二奶”是否构成重婚罪,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重婚罪的概念。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这里的“结婚”,既包括通过法定程序登记结婚,也包括事实上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对于“包二奶”行为,如果只是包养者与被包养者之间存在情人关系,没有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那么通常不构成重婚罪。这种情况下,包养者与被包养者可能只是偶尔同居,周围的人也不认为他们是夫妻关系,这种行为更多地是违反道德伦理,受到社会舆论的谴责,但并不触犯刑法关于重婚罪的规定。 然而,如果“包二奶”达到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程度,那就可能构成重婚罪。比如,他们对外以夫妻相称,周围的邻居、朋友都认为他们是夫妻关系,像举办结婚仪式、生育子女并以夫妻身份共同抚养等。在这种情况下,包养者有配偶却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或者被包养者明知对方有配偶还与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就符合了重婚罪的构成要件,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司法实践中,要认定重婚罪是比较严格的,需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双方是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如果只是单纯的出轨、包养情人等行为,一般不能认定为重婚罪。总之,判断“包二奶”是否构成重婚罪,关键在于是否满足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这一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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