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地价税是否由产权人缴纳?

我有一套房产,最近收到通知要缴纳地价税。我不太清楚这个地价税是不是一定得由我这个产权人来缴纳,有没有可能是其他人来交呢?我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关于地价税缴纳主体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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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价税是指针对土地的价格所征收的一种税。从法律角度来看,通常情况下,产权人确实是地价税的缴纳主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类似于地价税的一种税种)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这里所说的“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在很多时候就是土地的产权人。因为产权人对土地拥有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从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出发,也就需要承担缴纳地价税的义务。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土地是由产权人出租给他人使用,那么在租赁合同中可以约定由承租人来缴纳地价税。这种约定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是有效的。也就是说,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并且这种协商没有违背相关法律的禁止性条款,就可以改变一般情况下由产权人缴纳的规则。 此外,如果土地存在产权纠纷,在纠纷解决之前,实际使用土地的人可能会被要求缴纳地价税。因为在产权不明确的情况下,无法确定真正的产权人,而实际使用土地并从中受益的人有义务先履行纳税义务,以保证国家税收的正常征收。 所以,虽然产权人是地价税常见的缴纳主体,但并不绝对,要根据具体的情况和相关约定来确定最终的缴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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