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屋租赁备案证明是否需要房东开具?
我租了套房子,听说要办租赁备案证明。我不太清楚这个证明是不是得房东去开,我自己能不能办呢?也不知道具体的规定是怎样的,希望了解下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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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出租屋租赁备案证明是否需要房东开具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概念。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简单来说,就是租赁双方把签订的租赁合同拿去相关部门进行登记,让政府知道有这么一个租赁关系存在。这是对租赁市场进行管理的一种方式,同时也能保障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 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这里并没有明确规定必须由房东去办理备案证明。也就是说,从法律规定上看,并不是非得房东去开具这个证明。 在实际操作中,房东和租客都可以去办理租赁备案证明。如果房东比较配合,由房东去办理是比较方便的,因为房东通常持有房屋的相关产权证明等资料。但如果房东不愿意办理,租客也可以自行办理。租客办理时,需要提供租赁合同、房东的身份证明以及房屋产权证明等资料的复印件。不过在获取这些资料的复印件时,可能会遇到一些困难,这就需要租客和房东进行友好协商。 另外,办理租赁备案证明是有一定好处的。对于租客来说,办理备案证明后,在一些城市可以享受子女入学、办理居住证等公共服务;对于房东来说,规范的租赁备案也能保障其租金收益等权益。所以,无论是房东还是租客,都应该重视房屋租赁备案这件事。总之,出租屋租赁备案证明不一定非要房东开具,双方都有办理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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