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完借款合同但没放款,合同生效吗


签完借款合同没有放款,合同是否生效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一般来说,如果双方没有特别约定,借款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就成立并生效了。即使没有放款,合同也是有效的。比如常见的银行贷款合同,一旦双方签订完成,合同就生效了。若银行没有按照约定时间放款,那么银行构成违约,借款人可以要求银行承担违约责任,比如要求银行尽快放款,或者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等 。 然而,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以放款作为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那么在没有放款的情况下,合同就还未生效。因为这是双方基于意思自治达成的特别约定,这种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所以应当按照约定来确定合同是否生效 。 另外,对于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它属于实践合同。《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也就是说,在自然人之间,光签了合同还不行,只有实际把钱借给对方了,借款合同才成立并生效。 总之,签完借款合同没放款,合同生效与否要依据合同约定以及借款主体等情况综合判断。 相关概念: 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须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交付才能成立的合同。在实践合同中,仅有双方当事人的合意,合同还不能成立,还必须有一方实际交付标的物的行为,才能使合同成立。就像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只有实际把钱借给对方,合同才成立生效 。 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而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比如借款合同里约定了放款时间,没按时放款就是违约,违约方就要承担相应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