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买房赠“小三”的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我老公背着我给“小三”买了房,还为此借了钱。我想知道,他为了给“小三”买房借的这笔钱,需不需要我一起还啊?这到底算不算夫妻共同债务呢?我很担心自己会受到牵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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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讨论丈夫买房赠“小三”的借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这个问题时,我们首先要明确什么是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为维持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活动等所负的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结合实际情况来看,丈夫买房赠“小三”,这显然不是为了维持家庭共同生活,也不是用于夫妻共同生产经营活动。这种行为没有体现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愿,也没有使夫妻双方共同受益。所以,从正常的法律逻辑判断,这笔借款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然而,在现实的司法实践中,债权人可能会主张这笔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此时,债权人就需要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该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如果债权人无法提供充分的证据,法院一般不会认定这笔借款为夫妻共同债务。 对于妻子来说,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应该积极收集相关证据,比如证明丈夫与“小三”的关系、买房的用途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要清楚自己没有义务去偿还这笔不合理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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